国贸案例分析,高手帮忙解答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40:53
进口商甲公司和出口商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跟单托收。一个月后,出口商将海运提单等商业单据和远期承兑汇票交给S银行,由S银行通知进口商并代收款项。进口商接到通知后要求M银行进行了承兑,从承兑日起三个月后付款。三个月后,M银行以收到的钢材和合同条件不符拒绝付款。乙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1、银行承兑汇票不因商业纠纷而失效。M银行必须付款。

2、如有品质问题,合同往往规定有异议期限。期限再长,无论如何不会长过3个月。超过异议期的异议不是异议。

3、对货物的检验应由双方同意的、信誉卓著的第三方进行,而不是由买方自己说了算,更不可以是银行来提出。

乙公司应据理力争,必要时提出诉讼。道理在乙公司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