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矿建公司有一工人在工作中因不尊守操作规程导至工伤,经认定为九级应当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48:52
我所在的矿建公司张某工伤认定为九级.因我公司用人流动性比较大未与工人(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张某在工作中因不尊守操作规程作业,安全员曾提出要求并进行制止但张某不听致使受伤.受伤后我方立极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由我公司支付张某住院期间所有费用又经双方协商(签有合同)另支付张某工伤补助金等六千元.现张某对公司的赔偿感到不满提出起诉.

应当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如解除合同,则还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