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警察局不给予处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27:46
各位叔叔阿姨,兄弟姐妹。出出意见!!谢谢!事情是这样的我被诈骗了,报了深圳当地的警.把有关的资料都一并告知.但是没有回答.数个月过去了.现在的警务界都是这样么?
有智商的人都会破我的这件案子。我把犯罪嫌疑人的电话,姓名,甚至是五大银行的银行账号都告知了。你们还不能查出什么?再说证据我也很充分。我有汇款单。能当上警察的难道连基本的办案智商都没有了。要我们这些市民来教你们么:~不会去银行查么?~~不会给我们受害者一个让人安心的答复么?~~~哪怕是装装也行啊~~~~无语!!!
为什么??难道几千块钱不是钱么?是不是现在的警方除了大案就不屑去碰它了,我也知道大案件你们或许可以捞到一大把“安家费”。但是你们能有多少的大案子一年。你们有自问每年去报案的更多的是不是我们这养的小市民的你们所谓的“小案件”。真实鄙视。难道一定要等到媒体曝光你们才开始紧张,紧张你们的铁饭碗。我就这里就点名鄙视深圳的警方。其实全国的百姓们都知道,哪不是这样。各个派出所的人肚子跟鲁智深一样,他们每年就靠他们的肚子吓吓市民。你们去广东,去海南看看。

对于人民警察玩忽职守不作为的,任何公民或组织可向其上级机关或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投诉。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是学法的就应该知道行政诉讼阿,如果真的是他们行政不作为,可以对他们提出行政诉讼嘛,或者求助媒体,现在的政府部门就怕被曝光影响自己的前程,你还可以补偿一些“暴料费”

我是上面的版主。上接问题补充。。。我的案件金额是6千多为什么??难道几千块钱不是钱么?呵呵,真实好笑有有些年轻的“警官”肚子比郭德纲还大。我有亲戚在“局”里工作。我是最清楚的,我就是鄙视那样的。垃圾~~~!!!~~!
<br> 国家一直在健全法律,立新法。有用么?人大政协开完会了。各省的高干们拿着厚厚的文件回各自的山寨后,把那几千人举手表决后制定成的法律条款给儿子擦屁眼。亏那媒体还每年跟踪报道两会,我觉得他们应该去跟踪调查高干家属的厕所是不是都是最新的政策条款文件纸吧!!
<br> 各位实在不好意思,让你们花时间看完我的这些话,实在气氛,所以有些比喻有些过。但是社会就是这样。真心的请你们帮忙出出主意,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是学法律毕业的。我现在都不知道这些政府部门该信任谁。各位叔叔阿姨,兄弟姐妹。出出意见!!谢谢!我会及时感谢你们!!
@我知道我的观点有点偏激.但是还是想大家出个意见,谢谢有些朋友的评论,但是你们没有给个好的建议.!!@

我去报警的时候连疑犯的照片都拿给他们看了,有什么用?公共场所装那么多监控到底有什么用。同情你,这也许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吧。

现在的社会就是有钱人和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