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34:14
若A在公共场合遗失物品,有可靠的直接证据证明该物品被B拾得,A通知B,B不作答复,请问B是否犯罪?并请写出有关理由。

B已经触犯法律了.
首先物品为A的,那么A就是享有物品的所有权.
现在A能证明被B 捡的,那么A要求归还是A的权利,B拒还就造成了法律上的"侵占罪".
我国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拾到者归还失主就是他的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他的权利。

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并非无主财产。所以,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有义务将遗失物交与公安机关等单位,由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期满归国家。
若归还失主产生了费用,有权向失主主张,但不得主张报酬(有悬赏广告的可以),将拾得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不当得利之债,拒不归还得,构成侵权之债。
至于违不违法,我想你是想问是否犯罪是吧,遗失物不等于遗忘物,如果是遗忘物拒不归还且数额巨大的话,可能会犯侵占罪,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你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李恒律师回复

不算犯罪,因为拾获物不归还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这种情况,在民事上B属于不当得利

A主动追索而B未予理会

可作为民事纠纷处理解决

犯罪,根据金额大小可以判定为盗窃。
但是举证相当困难。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