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证交单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42:32
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开信用证,关于交单日期的条款是固定的吗? 通常都是写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 days after B/L date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 如果想让对方只要在信用证的效期内交单就可以的话只写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 Late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cceptable.或者persentation of documents with more than 21 days after B/L date are allowed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L/C.行吗,后两条表达的意思有什么不同? 小弟贸易菜鸟,望高手解答,不甚感激.

建议用第二条来表达,意思更加清楚。因为,第一条容易引起误解,late presentation 表达不够明确。

你也可以向开证银行咨询。另外,交单期过长对进口商不利。建议用原条款。

当然了,一切还要看你具体的业务情况,比如:运输方式、船期、以及信用证的其他单据条款等等。你只说了LC的条款,具体业务还要看具体情况。

交单期的时限始于装运期,即提单日期,一旦货物装上船,出具了提单,那么交单日期实际上替代了信用证的有效期,即迟于交单期交单,银行会拒绝单据,实际上是表明信用证已作废。 而信用证的有效期使得到期日即为信用证的效用的终结,即无论你如何执行信用证,在任何日期装运,只要信用证过了有效期,全部的该信用证项下的行为全部无效。
信用证一般会规定具体的日期作为最迟装运期限,而不会规定具体的装运天数。
信用证的任何条款如果无法接受,或者无法执行,都可以要求开证申请人立即修改,如果对方拒绝修改,则受益人可以拒绝执行。
希望采纳

一般超过21天的,银行不会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