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这笔漏发的工资还能要得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0:47:16
我妈妈是教师,2001年退休后到异地居住,退休工资平时都由学校提供报表给教育局,教育局把工资发放到妈妈的银行账户里,她平时不用到工资,所以没有注意工资发放出错。最近(2007年5月19日)她在查看2005年7月19日打印出来的存折记录,发现2004年9-12月份的工资没有发账户里(共4000元),打电话问学校,学校答复经查看当时的记录,没有发现出错的原因,另外时间太久已经不能追回了。这事情让老人家很难受。

我想知道:这样的事件法律上有效的诉讼期是多久? 1年还是2年?

另外,根据"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句话应该如何计算权益受侵害日期,起算日从下列那一个日期计算合理:

1、2004年9月 第一个月工资没有发放的时间
2、2004年12月 第四个月工资没有发放的时间
3、2005年1月 第四个月工资到帐日
3、2005年7月19日 因为取款而打印存折,漏发工资的在这时记录到存折上(当时没有检查)。
4、2007年5月19日 检查存折,发现以前漏发工资的记录,立即向学校发出咨询函

国家相关机关已经对其中这7个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了界定。那就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既然你现在知道了你母亲权利受侵害的事实,而日期也尚未过六十日,所以你们就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前申诉,将银行存折复印件,学校回复等一起提交.

一般来说还是会处理的.

最后祝你们好运!

是可以去要 而且一要一准。
先 到学校 拿到确切的工资报表。 然后去银行。根本不是问题的啊

这个你要查银行的处理办法了,另外查完后看看要是没过诉讼时效的话,还可以取咨询下律师

当然是从现在开始计算了。
既然已经知道了,就要马上起诉处理,不要再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