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上了麻烦,我能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39:47
最近遇上了麻烦,事情是这样的:十个月前我从我们当地一家医院的妇产科领养了一个被遗弃的小女孩,我本来有一个男孩,今年都15岁了,但是我老婆一直想要一个小女孩,所以当初也没有想太多,就把这个小女孩领到家里了.如今十个多月过去了,小女孩长得非常可爱,我们全家人别提多喜欢了,然而,就在前几天我们镇政府派人强行从我们家把这个小女孩抱走了,我们去找他们要人,他们开出的条件是:1、我老婆马上去做结扎手术,2、领小孩时要带2万块钱。真实情况就是这样,我就想问了,他们这样的要求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
我就知道他们这样简直就是强盗,我们同意去做结扎了,但还要2万块钱我就搞不懂那算什么,我想起诉我们的镇政府,但是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也不知道从哪着手,

有关系就有理,没关系就没理

不合法.提起行政复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