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区政府在卖掉威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39%国有股份以后是怎么对待该企业下岗职工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47:55

我们是威海市的威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岗职工,2006年12月份烟台振华以1.61亿收购了威海市环翠区政府所持威海华联31.82%的国有股份,烟台振华接受华联后改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2007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陆续有几百名职工终止了合同,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在企业工作了10-20年的老职工,我们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企业支付我们2001年10月26日之前的生活补助费,按照《关于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44号文件的规定,我们是应该得到补偿的。 而我们地方劳动局 的答复是该法规不是<<劳动法>>不执行这个文件,我们兄弟城市烟台都执行,同在省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就不明白,我们威海市的政府官员怎么能这样执行上一级政府的法规?地方的政策法规不能与国家和上一级政府相抵触,难道我们的区政府不知道吗? 不给生活补偿金的第2个理由是威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出让前,威海市环翠区政府持有威海华联31.82%的国有股份,而且参与该企业经营管理,请问大家伙这样的企业不算国有企业的话,什么样的企业是国有企业?而在省里挂牌出售国有股份的时候明明标注华联企业性质是国有企业,企业组织形式是股份制。政府的股金是如何分配给原董事会成员的,而我们的区政府为了不给予我们生活补偿金,居然把我们的已经发的下岗证中企业性质原来的国有企业改成了股份制,他们怎么不把我们这些下岗职工以前签定的国有职工劳动(格式)合同也给改了啊?这将剥夺了国家给予我们几百名下岗职工的优惠待遇。?他们就是这样关心我们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我们这些人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忙给出个注意

都成了没娘的孩了,上有老下有小,下岗了都回家了,就连最基本的生活补助金都不给,这日子可怎么过呀?政府连华联的企业性质都搞不明白,没有讲理的地方了,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到了区政府那儿没用,不执行,这算怎么回事?谁能帮帮我们啊!给个意见吧!愿天下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