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和黑山是什么时候独立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3:56:35

1992年4月通过的《宪法宣言》表示,南联盟共和国将继续继承原南斯拉夫国家、国际法和政治主体性,愿履行原南斯拉夫所有的国际义务;主张和平解决南危机,没有领土野心,愿同原南各共和国发展各方面合作;主张民族平等,尊重民族和公民的权力;将继续维护不结盟运动的宗旨,同各国开展平等合作。南是建立在公民平等和各共和国平等基础上的主权联盟国家,联盟总统和总理不能来自同一个共和国。2003年2月,南斯拉夫联盟议会两院通过《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南联盟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塞尔维亚和黑山”拥有共同的总统、议会、部长会议、军队和法院以及统一的国旗、国歌和国徽。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仍有自己的总统。塞黑议会实行一院制,由126名议员组成,其中91名来自塞尔维亚,35名来自黑山。 塞黑议会通过宪章修订案。2006年5月21日,塞黑就黑山独立问题进行全民公决,决定是否继续维持现行国体。这件事的现实意义在于,分裂与否将影响从巴尔干到欧洲的政治版图;历史意义在于,将决定南斯拉夫残存的血脉是否得以保留。

当地时间2006年6月3日晚,黑山共和国议会在首都波德戈里察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黑山独立决议和独立宣言,黑山正式成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

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2006年6月14日致黑山共和国外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表示中国政府决定自即日起承认黑山共和国,并强调中方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黑山共和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塞尔维亚政府2006年6月15日宣布承认独立的黑山共和国,并表示将同黑山建立起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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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至1992年,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和马其顿宣布独立后,1992年四月,黑山通过全民公决仍保留为南联盟的一个加盟共和国,是年4月27日,南斯拉夫联盟宣布南联盟由塞尔维亚和黑山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