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固定资产时,当初购买该固定资产,已经退回的进项税是否需要重新交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20:26
我公司于2007年1月份购买固定资产100万,进项税17万.由于我企业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4月份国税局将该笔进项税退回.
2007年6月份我公司打算以110万(含税)的价格卖出.请问对于税务局已经退回的17万税金是否要重新交税?

1、对于享受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政策的企业,即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允许把进项税扣除;当他出售固定资产时,也必须按出售价格计算应交增值税。本例:110/1.17*17%=15.98万元(应交额)。购进时已经扣了17万,这次比原来少1.02万。因为出售价格降低了7万(117-110)/1.17*17%=1.2万。
2、如果你不是属于东北地区的企业,处理固定资产低于原值不缴税;如果高于原值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结论要重新缴税,应交增值税15.98万元。以上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