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关于经济问题案件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2:23:36
我妹妹曾在一家私人单位工作,没倩签合同,她给开收费单和管理帐务,有一部分钱她没单,拿了钱,帐务没问题,后来老板开了她,她把那钱没交老板拿走了,大概几千元,交清帐务就离开了,现在老板报案了,请问她该怎么做

应该尽快退还公司,并列明帐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因为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数额在500--2000元以上的可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据地区不同标准有所不同,越发达地区,标准越高).

另外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具有拒不归还的情形.因此你们快还了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