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将客人打伤 责任是否都在工作人员身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50:59
象宾馆酒店KTV饭店等场所里面 有的人喝酒喝多后就滋事(例如喝高多后醉了不给钱) 工作管理人员上前劝说 也不管用 这事应该总有发生的 工作人员因为冲动上前打了客人 致使客人不同程度的伤害 人非完人 并不是所有人面对那种情况都冷静的下来 伤害不是不可避免的 总是有的 但是这种情况下 责任都出在工作人员身上吗 法律只顾及被伤害人的感受 难道就不顾及一下伤害者当时的感受吗 我想知道有哪条文宪是保护以上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的

闹事者不对,但把人打伤是违法,轻伤以上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需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经营者可能承担附带责任,但刑事责任没有人能够代替的。

“ 有的人喝酒喝多后就滋事(例如喝高多后醉了不给钱)”
“工作人员因为冲动上前打了客人 致使客人不同程度的伤害”

很不幸,没有法律能够保护因某种原因而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工作人员将闹事者打伤,医院如果给出轻伤的证明,工作人员就有刑事责任了。

遇到有人闹事,最后直接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