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的老人是否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养老方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34:27
传统中,都是由子女赡养父母。作为老人能否有权利选择其他方式养老呢?有子女的公民是否有权利选择不由子女赡养,而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呢?

一,当然可以。

义务才是不能放弃的。比如,你的孩子有赡养你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民事权利多数都是可以放弃的。比如:放弃债权、物权当然是允许的,你借给别人一笔钱,你因为同情对方而放弃了自己的债权,难道法律要禁止?

民事权利中只有人格权(如:名誉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如亲权、配偶权等)等人身权利一般是不能放弃的,关于财产性的权利当然可以放弃。

接受赡养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性质的权利,当然可以放弃。但是,放弃赡养权并不意味着父亲与子女之间的父子父女关系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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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当然合法生效。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亡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扶养人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一是要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二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不应存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主要格式:《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http://www.sol.net.cn/law/view.asp?id=4796

第二条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第十一条 遗赠扶养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二)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三)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