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遇到个麻烦事,请懂法的进来分析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3:36:12
他骑摩托车回家,在大街上跟着车辆走,因为车多嘛,所以靠得很近,然后前面那辆车掉了一个包下来,他来不及刹车,就压了过去,结果里面装的笔记本电脑给压扁了,请问我朋友要不要承担法律则任?

是否构成侵权,要看你的朋友是否过错。而且其过错与侵权后果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在于,前车司机未绑紧自己的电脑包,这时前车司机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车司机(你的朋友)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两者的过失因为偶然因素结合,产生了危害结果。

这种情况在法理上称为“与有过错”(又称混合过错),双方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个人认为,前方车主存在的过错比较大,因为,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在于前车主未绑紧电脑包,而后车司机虽然车距过近,但是,从结果上看,后车车速显然可以避免对前车的撞击,后车司机正常情况下,一般考虑的是不会撞击到前车,而不太可能考虑前车司机会丢失物品。因此,后车司机的过错在原因力和过错程度上都比较弱,只应当承担较小份额的赔偿责任。

因为,在“与有过错”的情况下,区分赔偿范围主要看行为人在侵权行为的原因力的大小和过错程度的大小。

###########

相关法理解释: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混合过错”或“与有过错”是侵权法的概念,也是合同法的概念,大陆法系(我国属于大陆法系)称之为与有过失,英美法系称之为共同过失,我国民法依原苏联民法理论将其称之为混合过错。

#############

你的朋友的过失(跟车),
造成别人的损失。

当然有法律赔偿责任。

但东西从车上掉下也存在责任,
你的朋友应赔偿部分损失!

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责任。你朋友不注意车距,虽然谈不上违章,但有过失,而前面的车辆没有做好车上所载货物安全工作,也有很大的责任。

应当承担责任。开车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因为你朋友离的太近,所以有违章行为存在,所以他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所以他要赔偿人家的财产损失。至于赔偿多少,那要看事故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