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0:25:55
1、外地户口,不符合北京生育保险的条件,不能享有
2、工资40%为基本工资,60%为绩效
3、是否产期只能领到基本工资???????
个人认为不公平,如果单位基本工资定30%或更低,哪不更亏了?
我只看到有关法律文件中规定:不能降低基本工资。是否还有其他相关规定???请各位多多指教!

对于产假工资,各地方法规都会有所不同。
如果在上海,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参加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发放职工工资。
建议致电12333咨询你工作地的地方规定。

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照发的。

好像和是否晚育,是否剖腹产也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