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网络改文算不算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24:44
有人说这是侵权,并且有很多对我朋友出言不逊的留言。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么?
另外,那个文现在已经删除了,而且,我朋友已经发表声明道歉了。但是那些曾经诋毁我朋友的人还在用一些语言侮辱她,这算不算是人身攻击?
这不是赢利行为
就是大家在一起乐和乐和
然后发表在贴吧里的
而且他也说了原作者和原著名称
这也是侵权么?
更正一点是侵犯著作权。
我国 《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2)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的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我认为严格的说应属于侵犯著作权,“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但处理结果有:
1、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这是肯定的了。
2、赔偿损失。如果未对原作者造成利益损失不用承担。
既然已经道歉并消除影响就不用太过担心,但人家已发表了,不知道你朋友篡改后有无获利,如果获利就要赔偿损失,如果只是在自己博客上发表的话,按现在的有关法律的话还有的打官司。
对于你刚才的信息的回答:
看来你十分关心你朋友的事。
在这里我只能根据你说的一些基本情况来判断。
1、你的朋友是将该已发表的书中人物姓名进行了更改,具体带来的影响肯定不会太好,因为如果没有负面影响,作者也不会找到该贴吧,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