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医已经鉴定受害者是被疑凶用厉器致死,但是,为何检察院起诉疑凶杀人时的凶具却变成了凳和酒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42:51
况且凶案现场尚有目击证人。这其中是何道理?并且疑凶曾在沈阳,北京等地,已经有过多次打架,斗殴等等劣迹,坐过多次监。(有档案记载)。为什么检察院不去调查?

不排除暗线操作。
在这点上面,检察院可以说是严重的渎职。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
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
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可以等法院审判下来后,根据材料上报给省检察院或纪检委。

可能有什么暗线操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