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将印章误盖入背书栏后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5:29:51
银行让收款人开证明收款人不开又该怎么办?汇票未到期!急!!
票据法那条规定让收款方开相应证明?

  1.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二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3)因此,如果错误是由出票人造成的,应由出票人开具证明,而且出票人和收款方应同时盖公章共同确认。注意,在证明里,出票人应明确表明“由此造成的一切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2. 承兑汇票指:

    (1)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

    (2)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二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因此,如果错误是由出票人造成的,应由出票人开具证明,而且出票人和收款方应同时盖公章共同确认。注意,在证明里,出票人应明确表明“由此造成的一切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首先肯定是让出票人出证明,证明内容写上为什么会在背书栏内盖上出票人的财务印鉴,抬头出给出票银行,证明内容要有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收款人,金额,票号,这6个要素缺一不可,还要加盖出票人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没财务章可以不用加盖)。还要写上“由此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其次,和收款人协商,让收款人也出份证明,证明内容写上由于出票人公司的财务人员的失误,将出票人公司的财务印鉴加盖在背书栏内,证明这张承兑汇票确系是给收款人的货款,一定要和收款人协商好。
最后,如果收款人坚决不出证明,那只好申请挂失了,这样可以挽救一些损失。

这个好像出票人,收款人都有些问题啊。
出票人怎么会去盖章,收款人怎么会接受?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让背书人出证明,你直接找不行,要一家一家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