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上怎样确认为销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07:10

一、关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规定:参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四款。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纳税义务的发生(收入的实现)与发票开具的时限都是有规定的,而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发票开具的时限是一致的,也就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同时必须开具发票,不能人为的提前或滞后。

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如果货物发出后应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
借:应收帐款-XX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如果货物发出后不应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合同收款日期
借: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