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保障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7:23:14
两个月之前,我找到一家公司,当时说试用三个月,三个月之后签合同,相当于是口头合同就干了,的一个月拖欠了10天左右工资才给的,当时觉得算了,现在是第二个月了,5月23号算是我第二个月的整月,一直到今天老板把我辞了,告诉我6月30号来领工资,社会上的事我听说不少,我怕到30号我来的时候他不认帐了。
我想问问他这种行为合法吗?我应为怎么维护个人利益。谢谢
证据没有了,但是那里的同事都可以帮我证明!这样可以吗?!?!?

1、保留好你在这家公司做过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牌,或者是给你发工资的记录等。
2、法律规定:企业辞退员工,要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算清楚员工工资。所以你可以寻求你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局帮你解决。(我以前的公司就因为这个被告过,我只能马上给员工工资)
3、个人能协商的就个人协商,不行的就去找劳动局,因为他们是保护职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