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中多没收的赃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33:07
请问: 我一朋友因受贿罪被检查机关拘捕,检查机关曾向其家属要过赃款,其家属上交5000元,后又在侦察期间未向犯罪家属打招呼的同时以“款不够”为由强行没收其家中用来单位买房的12万元筹建资金(是从建筑公司抽走的)。通过最后的审判,查实受贿金额7.8万元,开除党籍,并判处犯罪人6年有期徒刑,现已收监。在我国,没收财产是一项附加刑,并有严格的限制,我朋友在被强行没收的财产中有一半是单位买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非涉案财物。请问懂法律的好人们,多追缴去的那4.7万元是否能够要回?具体该怎么去操作?
补充问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才刚开始进行还款,这个算不算证据?其犯罪人一家买单位住房款是其夫妻平日积攒以及借的亲戚的钱,这些根本与涉案财物无关;
2、其犯罪人的家属是否可以提出上诉,犯罪人现已收监,他的家人也是最近在报纸上看到了有类似的事情才想到讨要多没收的款的,但犯罪人已在服刑,无法与其进行案件上的交流。

请你们多给些指点啊!

检察机关没收单位买房的的12W,是违法行为。法律有规定,受贿罪的附加刑没收财产,只能没收该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或是已被证明的确属于赃款的财产,除此,检察机关没有任何理由在审判之前没收你们的财产
至于你们先交的5000元,属于自首,在法官的量刑上,会充分的给予考虑,该案件有自首情节,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