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是否侵权,触犯什么样的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08:08
在一个公司有甲乙丙3个股东,由于丙股东产生不能在一起合作的原因,已经写了散伙协议,场地由甲承包租用,15年后归当地村委会所有,但是场房是由3个股东资金一起盖的,但是又每年都有受益分红,现在场地承包还没有到期,到期后甲可以优先续抱,甲乙后又合股成立一新公司,但是因原场地是承包没有到期,所以给丙没有分场地,给丙折合成钱分给他故意不要,而是想在原来场地上分出3分之1,把原场地按他的意愿分开,甲和乙认为丙没有对场地的支配权,所以甲乙又在原场地成立新公司,而丙却不能在场地上办理公司,但是丙方想分场地,想方设法,而现在占用在新公司的一些地方声称有自己的3分之1,这种要求合法吗?而现在他接连不段的得寸进尺,听说可能是现在自己办理了一个个体工商户,而在新公司场地里办公,一直没有解决所以一直这么僵持着走着同一个公司的大门.现在丙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要求要把大门上也写上他的新公司名称,属不属于侵权,???希望又关人士给予帮助,求助,希望有关人士或者留下你门的联系方式.
丙是故意硬占在场地上不走,按说退火了应该对场地没有任何的支配权呢??虽说在投资建厂的时候都有投资,但是组器满后场地归村居委会所有,续抱还是甲,愿承包人是甲,有关人士求助了,想想办法,怎么解决??

首先确定的是,土地是由甲承包的,那就是甲的,跟丙和乙都没关系,他们二者也不可能在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有什么利益.
在三人合伙中,甲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三人散伙后,分割共同财产,不能分割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分割的是,经营收入,场房等.对于丙的分出,不能依丙说分割土地,而应该是进行金钱分割,即换算成钱分给丙.丙不要钱而要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承包经营权是物权,丙没有理由(至少它这个理由不成立)侵犯,就是侵权.甲可以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就丙办新公司登记问题,一般要求有租房或场地使用权证明吧,他没有就不可能登记.再说你们也可以到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丙,开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证明应该是不合法的,就算以前是合法的
现在也不合法了,因为甲说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