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离婚子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7:03:36
现在还没离婚(不过现在关系非常紧张了)我们有个9个多月的儿子她想接回她妈家去(不过具我估计是想把儿子的东西都拿走因为她姐姐要生孩子了东西省着买了!)她现在已经娘家住了一星期了,2天前我要把孩子送过去可她妈说孩子妈没在家他们看不了(扯淡她躲出去了)这回又180度大转弯叫人产生怀疑啊~想把孩子弄回去要和离婚要抚养费的可能性比较大啊!我想问的是 如果她坚持要抱走孩子我有什么办法能叫她不抱走吗(主要是怕第一种情况第一天孩子和孩子东西拿走了第二天孩子在送回来)? 可以叫她写个<<孩子接走保证书>>吗?写明了一旦接走就不能送回来直到法院的结果.法律上支持吗? 再有就是想问问现在的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最多和最少能给多少(麻烦写的详细点在下不胜感激)?2题揭开后15分奉上!!
问题补充:本人目前属无业状态只有几套婚前父母所买的房产(注:名字是本人的!!).这样的状态能怎么判抚养费问题啊?如果她不要孩子我能要到多少抚养费啊(她给自己家干的她家开个商店不过法人是她姐姐而钱由她妈管只知道每年他家每个人能分红20W左右不过存单的名字可能不是她本人!!我该怎么办呢?)?

首先,对于你所担心的第一个问题,我回答如下。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即你们夫妻双方首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再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如果你们协议离婚的话,是要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就夫妻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是要做出明确约定的,而且只要你们的约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因此,就不会存在要走孩子又送回的问题。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的话,法院会就你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问题依法做出判决,就更具有法律效力了。
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

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

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

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