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地道的德国企业】-不合理的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12:11
有一家未在中国工商局注册的纯外国企业,现在在中国进行为期半年的临时施工项目。

一个翻译受雇于这家公司。当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公司的外国人用德语自己拟写的一份简单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说明,翻译有义务为自己

买份意外伤亡事故保险。一旦工作中出现工伤,公司概不负责。

翻译当时心里明知道这是份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但是为了可观的工作报酬,签了合同。同时自己出钱为自己买了份保额很高的意外事故保险。

翻译的工作环境在工厂车间,应该说危险性是不小的。翻译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自己在为其公司工作。平时的工资单都有保留,而且有充足的人

证证明他为此公司工作。 此外国公司未在中国注册,因此不具备独立雇佣员工的资格。翻译和此公司结算工资时候都是现金交易。

问题:假如翻译出现工伤或伤亡,翻译自己买的保险赔偿额度够不上医疗费用,需要更多的钱治病。法院会按合同所约定那样,判决公司对工

伤赔偿概不负责?还是会依照正常的劳动法,判定此合同无效,公司应承担工伤索赔?

谢谢大家!!

法律规定规章制度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执行法律规定;故上述约定是无效的。
同时该企业没有登记注册,属于非法用工,一旦发生工伤,应当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