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综合保险费的内容是什么,和正式建立劳动合同所交的金有什么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30:35
公司要和我签见习合同,可是我已经在里面做了4个月了.应该早过了实习期了.
见习期综合保险费的内容是什么,和正式建立劳动合同所交的金有什么不同?
如果我不签,就要被抄了,我能不能告他们?

公司实质上在混淆一种理论,我国的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提出,不存在见习期问题,劳动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中可以包括实习期,但是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实习期为一个月,两年为两个月.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纠纷,救济途径是仲裁先置原则,也就是说双方应当先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可在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直接到法院诉讼,会被驳回.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处于弱式群体状态,所以建议劳动者避免与其正面接触,否则,有可能失去工作,可以到有关上级劳动主管部门,或者劳动检查部门进行投诉.有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