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社团申请材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2:04:45

负责管理社团、民间组织,办理相关证照的是民政部门。
省级是民政局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二级局)负责。
市级(地级市)是民政局社团处负责。
县级(区、县级市)是民政局社团科负责。
你所办的组织,名称可以为“* * * 协会”、“* * * 研究所”、“* * * 研究会”等。

民间组织登记的条件和办理程序如下——
登记的条件:
(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道德风尚;
(二)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六)有3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办公场所;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登记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成立民间组织;
(二)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有关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章程草案,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发给有关登记表格;
(三)申请人向登记机关上交登记表;
(四)登记机关自申请人递交所有申请资料的60天内向申请人做出受理决定;
(五)领取登记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