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他人照片,未经处理,没有谩骂,不盈利,侵权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25:08
什么都没干,只发相片,未经他人允许。

1、在网上发布他人照片,未经处理,没有谩骂,不盈利,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就是侵权,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2、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3、可见,如果未经肖像权同意就擅自在网上发布他人照片,即使不盈利不谩骂,也是侵权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你在网上发他人的照片是用于什么目的?公开化后是否造成了不良后果...
未经他人同意非营利与谩骂公开他人相片属不当使用他人肖像实际上已构成侵权。不过这也是民法范畴属于“官不举,民不究”的那一类。

我也不骂你,也不赢利,就是什么地方都贴你相片,或就是告诉大家,你是干什么的,做什么的,爱什么,有什么。行不你说?行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