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后,能否再转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5:57:59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债权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还是征为国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债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能否再转让他人?

1、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集体土地不得转让用作非农业建设,而用于农业用途的只要履行了相关手续就可以流转。
2、第二款则是对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将集体土地用于非农用途,取得使用权的企业(一般是指以集体土地作为投资开办的乡村企业,或经批准与其他人共同兴办的企业)在依法破产时,其拥有使用权的集体土地按照破产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但是该土地还是应当依法进行国有化。
3、由于土地已经转为国有,当然可以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

忽然感三四月时毫分月日月毫我、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