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2W定金,突发事情无法筹集到首付款,想拿回这笔钱。有公司领导签字同意。能有办法么,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57:12
4月25日交了2W的定金,认购书上写30日之前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在此期限内提出退房者所交定金不予退还。不知道此句有没有不对的地方,由于家里突发急事,筹集不出首付款,在与售房小姐沟通后在28号提出退房,30号到公司申请退还定金。公司销售经理在认购书上写了鉴于其未超出规定期限,拟同意退款。请公司领导批示。公司主管房产的副总给我们签了拟同意办理退款。到了财务那,出纳却以没有老总签字为由拒绝我们。此后多番上门办理都遭到拒绝,老板也以种种理由避而不见。请问能有什么办法拿回这笔钱,去起诉的话凭副总的签字能有法律效应么。我也看见了百度上很多的关于定金的话题,一般是违约定金不退,除非是开发商延迟交房或是合同有不能签定的地方。但是该公司领导又给我们签了同意退款,说明是我们提出退订在前。急切得到大家的帮助。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购房者在“落定”时,要注意《认购书》中约定的缴付款项的性质是什么,如《认购书》中订明所缴款项性质是“定金”,就要审慎考虑购房的意向是否明确,否则一旦变更购房意图的,则定金就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如《认购书》中约定所缴款项性质是“订金”,并未约定更改购房意向时“订金”不予退还的,则该“订金”的性质是预付款,如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认购书》时,预付款应由开发商退还。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复杂很多。
就我接触到的而言,有客户想索回订金,但开发商不肯,最后以换户型来解决的。

趁早到法院备案,找好一切资料,必要时,请律师,他们的霸王条款不必理会,一旦让他们拖过了诉讼时效,…………结果,你知道的!

难以退还定金。
因为认购书上明确约定:若在此期限内提出退房者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公司销售经理在认购书上写了鉴于其未超出规定期限,拟同意退款。请公司领导批示。领导不批就说明问题了。即使起诉,也难以胜诉。
如果通过私人渠道,拿回部分定金也许有可能。

难以退还定金。
真的很难啊~~~~~~~~~~~~~~~~~~~~~~~~~~``

很难,公司到时候可以说这是他们的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