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志”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09:12

是记述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科学性著述。地方志记述事物的基本原则,是“横排竖写”,“事以类聚”。历代的志书,对记述事物的“横排”和“事以类聚”,都曾做过比较严格的规范。宋代,“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技、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明代,颁布的《纂修志书凡例》规定,志书应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绩、人物、仙释、诗文、杂志等目。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发了《修志事例概要》和《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虽然对记述事物没有具体规定,但1945年顾颉刚和傅振伦主持编修的《北碚志》,许多研究机关和高等学校都参加了编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