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煤矿死1人不上报,后被发现,如何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56:38
假如煤矿死1人不上报,后被发现,如何处罚,死两人不报被发现又如何处罚,还有就是死几人上报县,死几人上报省,死几人上报国家安检
正常法律程序,不讲关系那些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精神和原国家局《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煤安安监字[2000]第10号)的要求,切实做好煤矿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杜绝煤矿事故瞒报、迟报、漏报情况的发生;进一步规范煤矿事故报告程序和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伤亡事故报告
(一)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将情况报告调度室或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1.一次发生死亡1-2人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安全生产信息专报》逐级上报至市(州)安监部门和湖北煤监局、省安监局(事故报告的内容见附件1)。
2.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起12小时内,用《重大安全信息专报》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湖北煤监局和省安监局(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应立即在事故发生起6小时内,用《重大安全信息专报》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湖北煤监局和省安监局(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
(二)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市(州)安监部门要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每天须以事故续报的形式,向湖北煤监局报告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的进展情况,续报工作到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结束时终止。
(三)各市(州)安监局接到上级批转的事故举报案件以及直接接到事故举报电话、举报信件、来人举报等案件后,要及时组织核查。若查证事故存在,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按规定和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任何单位不得隐瞒和谎报事故,不得拖延事故报告,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的内容与格式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精神,加大煤矿事故查处力度。对煤矿的查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