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离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35:54
和老公结婚十一年(到现在)!05年五月出走!至今没有音信,(当时说是出去打工)有一男孩9岁!现在想离婚,问怎么做?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扶养?(我是害怕他在外面有人?把我一个人丢在家里,这样不公平!这其间没有给我打过电话,也没有给家里任何人通过电话!)
我们都是农村里的,婚后财产分不清呀!不过也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父母也年纪大了(55岁了)我们处的都挺好,就是他现在找不见,没有音信,孩子我不想带在身边,我才30岁,不想改嫁后带个孩子,可又不放心孩子给父母带,郁闷呀!还有我老公以前还欠不少外债呢!我现在主要是不知道孩子应该怎么办!现在孩子上学是我和父母共同出钱!还有,我们没有结婚证!(1996年结的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第4,第6款规定,规定有如下情况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又根据《民法通则》第20条之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利害关系人为:失踪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如果他下落不明满4年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他死亡,这点你是首顺申请人,你不申请别人申请不了。

现在你如果要离婚的话,你可以去法院申请他失踪,过完公告期三个月,就可以宣布他为失踪人。
根据最上面第6款规定,你就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21条规定,他的财产可以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相关利害人保管
现在离婚法院会因为你抚养孩子把现有财产分你多点,他父母可能适量的,房子应该由你居住什么的,这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以上为我的回答,相关法律条例摘自《2007年最新法律、法规汇编》

根据你的补充,我查看了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类型,1994年2月1日前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同居关系,为事实婚姻。
你们1996年结婚,没有领结婚证,且当时你的岁数不满20岁,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你们现在不能称为夫妻。顶多是同居关系,你可以直接走人。
带着你的钱和属于你的东西,孩子你确有困难的可以留给他的父母,关于他的债务,因为你们是同居关系,且不能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你可以不负责。
至于孩子,那只能你自己和他的父母协商处理了。
关于法律方面你们现在不是夫妻关系,而只是同居关系。

可以去法院申请对方失踪,然后起诉公告离婚就可以。

因为已经失去音讯两年,所以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这样你就可以起诉离婚,至于财产当然是父母、你、你儿子,四个人平分,孩子肯定是由你抚养,但是如果你确实有困难,而孩子的爷爷奶奶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孩子也可以由爷爷奶奶抚养。

希望你应当尽量和他的亲戚朋友联系询问其下落,如果都没有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