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8:41:40
我家有一个亲戚在一个事业单位(河西)下的三产幼儿园工作了一年多,由于是刚刚毕业的学生,单位一直没有给签署劳动合同,只是每月给了固定的工资600元,我想问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她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请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首先,你的亲戚是在幼儿圆长期工作的,那么根据劳动法就必需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以保障劳动者的自身权益。
你的亲戚可以直接向单位申请转正,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单位不签,那么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就进行举报,投诉。
至于你们那么的最底工资标准,我就不是很清楚了。你可以向劳动局咨询一下。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关于工资问题,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为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查一下你们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这个标准是高于300元的,你可以要求医院补足之间的差额,保证你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最低工资标准到当地劳动局去咨询一下.

2.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