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55:17
我公司是2006年11月开业.现在是2007年5月,06年的所得税早就申报结束了(查帐征收).07年被认定为核率征收.1季度的所得税已交.现在国税打电话叫我们把06的的所得税也要补交了.
请问这样合法吗?对于新办企业一开始不就是查账征收吗?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应付.有文件吗????谢谢
新办企业,你又不知道未来发展如何,就核定,这不公平,一但很健全呢!不就亏了吗?又是刚刚开始!!!

新办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38号
2000-0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三条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第四条 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