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问题,看到央视法律节目想到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12:58
央视法律节目,好象是12频道,说的一件事,大意是:
两口子吵架,最后女的吆喝的要喝农药,男的是放任态度,没劝阻,结果女自己拿出来农药,喝药死了。

最后男的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2审都以此罪名判的
解释是因为:明知道(女的喝药)会造成的后果而不去管(我先假设一下分2中情况,有能力管或无能力管)

我觉得首先这个人该罚,但我怎么都认为这个罪名非常牵强不合适。
个人觉得有有罪推断的成分在里面,即推断这个人当时应该知道怎么救助或怎么处理这个情况(当然这个是在不知道法庭调查细节的情况下个人认为的)
首先不说里面的细节问题法庭是怎么调查的
也不说法律怎么解释

如果这样的罪名成立。那就出现一种情况:

那么看见落水者的话
1、围观者都是故意杀人
那么就又说到刚才说的有能力无能力的了,假设1结论因为围观者无能力可以说过去,
那么我们设立个条件,
即当时岸上有木棍或绳子之类可以借助并救助(棍子绳子足够长)的东西,按照这个判决,围观者如果不救,一定是“故意杀人”了
我们可以推断成年人会有能力使用这些工具并救助(即可前提是在一般判断中这些工具能起到帮助作用)

这样情况感觉明显是不合适的。

还请法律方面专家给解释解释?
法定义务的话那么:
1那妻子不是因为丈夫落水,丈夫在岸上不救,丈夫是故意杀人???
这样的例子印象着也看到过 ,不过好象在以前看到的的案例中最后侦破查明都是一方加害的,如果证明不了是另一方(不施救方)加害的话,那不实救一方好象也没有罪吧??)
我觉得这个是严谨的问题,不是认为见妻子喝药不救好象看起来很让人气愤就怎么怎么?得有个非常够合理的理由吧?这个“法定义务”用在1上也合适吗?

3Q

如果事实没有问题,这个判决非常正确。

你举的例子和本案的事实是不同的。
本案中双方是夫妻关系,且女方喝药的起因是双方吵架,基于上面原因,男方对女方是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其不履行此义务,明知女方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后果,而放任此后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当然,从量刑上肯定和他主动杀人会有区别的。
学习刑法的人,在学习时都会碰到这类问题的学习理解。

关键是行为人必须具有法定的义务这个关键事实。

那么看见落水者的话
1、围观者都是故意杀人

这么说不对。

案例中丈夫获刑,是因为他有法定的义务
夫妻间互相扶持,帮助的义务。所以,他必须救助

丈夫眼看自己的妻子在面前要自杀而不救,不就等于谋杀吗?
非常同意 北京杨文战律师 的发言。

夫妻间有互相扶持,帮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