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高手来帮下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55:25
我们村里有个村民甲,他手上有一幢房子,大儿子已经分家了,不住在一起了,甲和他的老伴就跟着二儿子生活,不料二儿子因病去世,留下两个女儿,二儿子的老婆就带着两个女儿改嫁,(大女儿13岁,小女儿11岁)但是大女儿的户口没有跟着转走,说是要留下来,继承二儿子一脉血统.村民甲死后,他的老伴也接着改嫁了.(与别村一老人去民政所正式登记了)现在我想知道.法律上这幢房子应该是归谁所有?村民甲的老伴有权把房子卖掉吗?
请高手指点一下.越详细越好.谢谢了!!!
农村里的分家就是财产分配,所以在二儿子死之前,这幢房子就是二儿子的.(房产证是在二儿子的大女儿名下.)

1、房子属于村民甲和老伴的共同财产。甲死后老伴仍有一半的产权;对于另一半房产属于甲的遗产,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进行,有继承权的人有:老伴、大儿子(二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二儿子的两个女儿(两人属于代位继承,但继承的份额属于一份)这三类人各占三分之一即宗房产的六分之一。对于个人:老伴拥有六分之四的房产,大儿子拥有六分之一房产,老二的两个女儿拥有六分之一,至于两个女儿如何分,就可以协商了。
2、如果老伴想卖掉房子,其他人有优先购买权,若都不购买,买的房款按前面的份额分的房产。

首先,甲对房子的所有权是在和其老伴婚姻存续期间的。而且应该没有做过所谓婚前财产公正。那么这所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甲死后,其财产应该由处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继承。也就是说甲的老伴、长子、二子可以主张对这所房子的所有权。当然具体每人所分得的份额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由于二子已经死亡,那么相应的由二子所继承的那部分就应该由其配偶和子女继承。但是二媳妇后来又改嫁了,那么她和二子的婚姻关系已经消亡,不没有继承二子份额的权利了。
二子的份额应该由他的两个女儿继承。但是她们的母亲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暂时管理这部分财产,直到两个女儿具备完全民事能力为止

甲的大儿子同他的老伴同为第一序列继承人,两人应该对此房子进行分割,由一方补偿另一方而取得该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