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犬咬伤,犬主不负责任!应该找那个部门去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31:57
本人袁国林是云浮市郁南千官镇大全联平管理区的一个农民。
在2007年3月被云浮市郁官南千镇大全联平管理区李先生的犬咬伤!医药费和误工费共大概去了4000元。同犬主李先生几经的交涉,犬主李先生的态度非常恶劣,他都不想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最后他只给了500元给了我就说;要就这么500了,再多我也不会给了!如果你还要就叫公安抓我去好了!
后来找到郁南千官镇政府司法机关去处理,司法机关领导去过一次了解,后来就没有下文了!也不问不理了!最后得不到结果!
我在这想问一下,被犬咬伤犬主是不是要负全部的责任?政府机关的不管是不是有所不负责?我应该怎么办?应该找哪个部门继续进行申诉?
希望各位可以帮忙一下,谢谢。
本人绝对不存在故意挑逗动物的情况!本人只是路过他家!他的犬是在门口的!我和犬主是认识的!是他叫我到他家坐坐。

民法通则规定:犬只伤人由饲养人负责赔偿。你需要证明:
1、你的伤是该犬所为。
2、你不存在故意挑逗动物的情况。
3、保留好医疗、交通等凭证。
可以直接起诉。找政府没用。这种事情法院处理起来比较快。

先去找当地政府,如果他们不处理你可以提起上诉,由法院判决。

先到派出所后到法院

应当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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