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点辨证的小笑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7:35:27
古希腊时,智者普罗泰拉与他的学生爱提了斯签订了一个合同,由普教爱法律,而爱分两次付清学费.,第一次是在入学时,第二次是在爱结业后第一次出庭胜诉时.后来爱结业了,但他一直不做法律工作,没有出庭打官司,故一直不交另一半学费.普很生气,要到法院告爱.爱说:”只要你去告我,我就可以不给你另一半学费了。因为如果我打胜了官司,依照法庭判决,当然不给你钱了;如果我官司打败了,依照我们的合同,我第一次出庭败诉,也不会给你钱.所以,我不论打胜打败,都不会给你钱.”普想了想说,”不对,只要我和你打官司,不论谁胜,你都要付我另一半学费。因为如果我打胜了,依照法庭判决,你要付钱给我;如果你打胜了,则依照合同,你当然要付另一半学费给我.”

如果爱不为自己辩护,就不会有这个矛盾了....

楼主的辨证的小笑话用中国人的说法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深”。
男孩去买东西,他花1块钱买了一个东西A,但是又想换另一个同样价格的东西B,于是问老板说他要B。老板给了他,他拿了B就要走。老板说你拿了B就得把A留下啊。他说:“这个A是我买的,它已经属于我了;而刚才我给了你一块钱,你给我一个B,等价交换,不是很合理么?”
按照楼主的辨证的小笑话,老板可以这样说:刚才那一块钱你已经买了我的东西,是属于我的了;我刚才给了你一个A,你又拿了一个B,2个加起来一共是2块,你应该再给我2块钱!
呵呵!~~

这是一个双重标准的寓言,法庭判决和普爱的合同,从不同的角度看就有不同的解释,因此看谁最后能保持住自己的观点和行为就能“胜利”。

逻辑的问题

看过一本书 叫〈非事非非〉
全是这种BT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