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人格美学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14:51

孟子的等级美学
孟子宣扬了儒家所提倡的人格精神的美,提出了“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的看法,对“美”以及“大”、“圣”、“神”等具有美学意义的范畴作了规定和考察,并且在有关个人道德修养的所谓“养吾浩然之气”的说法中,涉及了艺术创造中个体的情感和意志作用等问题。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以仁义来塑造“君子”形象的思想,并更加热中于 “仁义”在人的内在本质的人格之美中的作用。 孟子与孔子一样,具有一种乐以成德,以道德为美的审美情怀,在他那里,道德的成就可以直接升华为一种审美的心理体验,形成一种悦神悦志类的审美效果。 孟子的观点(绝对的主观,绝对的唯心): 1、不论穷达,不管成败,始终以自得其乐(是自我欺骗还是自得其乐?)的精神和心理对待社会、对待自己,保持一种悦乐的审美胸怀,安身立命,兼济天下。有了这种审美胸怀,就会使自己的内心永远充实,就会产生“万物皆备于我矣”(主观唯心到家)的奇特精神感受,一种我在宇宙中,宇宙在我中,我是宇宙的一部分,宇宙也是我的一部分的精神感受,即冯友兰所说的“同天”境界。而这种万物皆备于我的充实又反过来使主体“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 2、等级(把美学主体划分出等级) 作为一种充实性美感在孟子那里演变成了一种有等级划分的人格美。这就是充实美和“大”、“圣”、“神”等。 孟子在回答浩生不害时说:“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这里指出了个体人格的6个等级,即善、信、美、大、圣、神,一个比一个高级,但又离不开次一级的基础。“善”与“信”指按仁义礼智办事,决不违背它,而“美”则是指道德的善与信充满了个体的全部人格,以至于从言行容色上表现出来了。这里,孟子把美与善区别了开来,而且认为美高于善,美来自善而又超越了善。在“美”之上是“大”。“大”是“充实而有光辉”,比一般的美具有更强烈、更广大、更壮观的意味。而“圣”则是在“大”的基础上集中同化了所有的善、美、大而形成的楷模,如“书圣”、“画圣”之圣。而“神”则是不需“圣”的人为努力而自然天成,以至“圣而不可知之”的境界 孟子的美学中心:(还是过多的以主体感知为核心) 孟子中有许多著名观点的美学价值也可以在“充实之为美”的定义下得到发掘。 孟子说:“广土众民,君子欲之,所乐不存焉;中天下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