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务处理7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52:36
某企业在筹建期发生开办费12万元,税法规定可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该企业决定在计算税前帐面利润时,按6年摊销,每年摊销2万元;在申报所得税时,按5年摊销,每年摊销2.4万元。该企业每年税前帐面利润为10万元,所得税率为33%,从第3年起所得税率改为,30%,试采用递延法与负债法计算企业各年应纳所得税及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按五年摊销开办费,每年摊销2.4万元;按六年摊销开办费,每年摊销2万元。这样,每年暂时性差额为0.4万元。
  第一年:
  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所得税率=10×55%=5.5(万元)
  应交所得税=(税前利润-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10-0.4)×55%
  =5.28(万元)
  递延税款=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5.5-5.28=0.22(万元)
  或 =每年暂时性差额×所得税率=0.4×55%-0.22(万元)
  借:所得税 5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2800
  递延税款 2200
  第二年:
  会计处理同第一年。
  第三年:
  所得税率变为33%。
  所得税费用=10×33%=3.3(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4)×33%=3.168(万元)
  递延税款=3.3-3.168=0.132(万元)
  借:所得税 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1680
  递延税款 1320
  第四年和第五年:
  会计处理同第三年。
  第六年:
  转销递延税款余额;
  0.22+0.22+0.132+0.132+0.132=0.836(万元)
  应交所得税=(税前利润+暂时性差异)×现行税率=(10+2)×33%
  =3.96(万元)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应转销递延税款余额=3.96-0.836
  =3.124(万元)
  借:所得税 31240
  递延税款 836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