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高手!!!!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2:33:37
我租房的合同到期是2007年7月7 日,但由于个人原因必须立即搬离。在6月 7日之前的半个月,也就是5月19日我们约房东,
说我们要搬走,请他接下来的周六来结清房款,我们不要求拿回到6月7号的半月房租,只要求
把6月7日~7月7日,还有一月的押金共计900元拿回即可。但房东刻意回避我们,手机一直关机,原来说的好好的被他放了两次鸽子。。。
他原来就说自己出差,(他原来自称是做保安的,试问保安等于保镖吗,还要移动办公???),老婆加班。。。26号有人想租房,
打电话给他,他说“马上回来”,第二天那想租房的原来那房退不掉现在我们的房子也租不了了(又被放了两次鸽子。。。),他又搞消失,
手机一直关机,这是唯一可以联系到他的方式。
今天是07年5月29日,我们可以说一直找不到他人,请问他这是不是属于刻意回避?另外我们由于“找不到人”,28日晚去过派出所,
据查这人以前就有冒充XX局领导诈骗的前科,是否他会故技重演?我们和他有协议的,他起草的,其中有一款说如果我们刻意回避或是
拖欠,他“有权”把我们的东西处理??那他一直回避我们,是否我们也有权把他的东西处理呢?
求教各位高手啦。谢谢
当然我们是不会这么无赖的,毕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而且现在我们想转租出去都没办法,因为并不是我们的房子.我们已经报了案,希望通过公安机关解决这件事情.谢谢各位

不要冒失,还是通过合法手段解决,否则你主动的会被变为被动.如果他房屋的东西没有被损坏,900元的押金是要退还的.

既然你们已经签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里面说的,该怎样就怎样,除非这份协议是无效的(比如你们是在被迫情形下签定的)或者部分无效(比如有些条款显失公平的),目前你们是无权将其财产处理,否则就是侵权了,因为法律上和协议里没有赋予你们这种权利,至于他回避只是道德的问题,因为你们已经签协议了,只要双方都不违反协议里的规定(比如合同到期是2007年7月7 日),都是可行的,还有他有前科与你们的协议没有关系,你们现在的解决办法只有找到他然后协商解决办法,比如给他点补偿(法律上也是允许的,违约责任)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你就不能处理他的东西,理由如二楼所述,谁让协议当时是由对方拟定的呢。
解决办法,首先当然是找到他人,单位,如果他一直回避不见,就请律师朋友帮忙,给他单位、居委会发律师函,造成一些影响;钱的数目本来就不大,他不愿闹大也就还你了,我有个朋友就是这么做的。再有也可以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