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刚接触会计工作的人,现在正在做交接,我应该如何入手做呢,请高手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33:48
请大家说的详细一些,谢谢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就其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所持有的各项会计数据资料,按照规定转交给接替其工作的其他会计人员,并明确各自责任的一种工作交接手续。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一)交接与监交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内容很多,是一项具体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但是,会计法第四十一条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主要突出规定了交接和监交两点。
◆1.交接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是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一致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防止会计帐目等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混乱等情况的发生。按照会计法"必须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的要求,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会计人员,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监交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是对监交的规定。所谓监交,是指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人员进行监督。监交的目的在于,一是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防止在交接过程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明确交接工作中离任人员与接替人员的责任。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本条规定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主管单位派人进行监交,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主管单位督促监交的;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的。

(二)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的内容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于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主要内容有:
◆1.交接的责任。一是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会计人员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二是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