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看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8:31:30
今天上午我家车撞了人,因为是两个女民工在大道中穿行被撞,一重一轻,事情经过是两人一起走过,车鸣声,其中一人听到人跑开,另一个不但没有反应,还继续低头走路吃着东西,刹车不急其人重伤,跑开的轻伤,此路段没有人行道,这种情况车的责任大吗,

还有就是这种人TMD到底应不应该撞死,走着路吃着东西,也不看车,车鸣声也不理还继续吃,就算机动车撞人是车的责任,可这种人活着就是人渣自己死了就算了,还来害人,
首先谢谢你们的提意,
我也说过了那段没有人行横道也就是说是机动车行驶路段,刹车有三米多,后将人撞倒,而且,此人听了车鸣声,都没有反应,还在路中间低着头边走边吃他的东西,这是大道上,怎么能忘了自己在路上,这种低级的错误,应该不会有人会忘吧,就算是动物,听了车鸣声,也不会无动于衷吧,更别说是一个人了,

我想你应该有50%责任~!
刹车不急就是你的责任了~!
车速慢就不会刹车不急了~!
所以你应该有50%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机动车驾驶员承不承担责任与自己有无过错没有关系,机动车一方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行人来说,其还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过错的,就要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无过错责任,不是说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只要采取必要处理措施,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就可以减轻驾驶员的责任,减轻的部分自然是由行人负担,行人的过错越大,负担的责任越大,直至承担全部责任,行人承担全部责任,就意味着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对由行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从这个意义讲,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行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由机动车一方负全责。

也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过失,都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她们违反了交通规则,车主是可以减轻一定责任的

低头走路吃着东西的人是不是有什么毛病,是不是双耳失聪?

死了好解脱啊

这首先应该说是那个行人的素质问题,没有交通意识,对生命的渺视,他也应有点相关的责任.
其次,你也应该有相关的法律责任,毕竟没有你就不可能有此次事件,也许你的刹车不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