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希望大家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06:34
我是2007/4月买的二手房,然后2007/5/20进了新家,搬入新家时各项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等等的费用过户以及各种费用的查询全部结算完毕后给了卖方2万剩余房款。但是今天(2007/5/29)电业局突然把我的电表给拆除了,说我偷电。我就给以前的房主打了电话问他,他说他们是偷电了,然后找了电业局的人重新安装了电表。但是罚款却要我们来拿,大家认为我应该怎么办?

因为合同的是具有相对性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能约束买卖双方,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一般没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你购买房屋的事项对电业局没有约束力,你不能就房子是你从别人手里买来的为由对抗电业局的制裁措施。因此,罚款是应当由你先行缴纳。同时,因偷电少交的电费属于你的不当得利,差额部分是应当由你(实际受益人)支付的,其他在缴纳罚款后你可以拿着罚款单收据找你房子的卖主进行索赔。索赔的数额是要扣除你的不当得利部分,同时可以增加你因此遭受的损失部分。

你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无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