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死者要我全赔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21:14:30
一、 事情经过
2006年12月6日凌晨,我于12点01分从单位下夜班骑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回家。当时,宁溧路上秣陵渡桥——禄口道路正在施工,由南向北路面被封锁,所有大小车辆只能从由北向南路上通过,而且整条路段没有路灯。
当我沿着慢车道行至秣陵新蓝天钢构厂门前时,发现前方数十米慢车道上停放着一辆助力车,车上没人。我怕会撞上那辆助力车,随即偏向快车道避让。没过几秒,我突然被绊倒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我反应过来“这是在路中间”赶紧忍痛爬起来时,摘掉已摔坏的头盔发现把我绊倒的是躺在路中间的一个人(即死者郭强)。当时,借着来往车辆的灯光,我看到躺在地上的那个人正在打手机,说着什么。见那人没什么大问题,我赶紧去扶倒在路中间的摩托车。这时,不知从哪来了两个人,一把抓住我说:“你撞人了,还想跑?”我说:“我把车子扶起来,没有要跑。”
扶起摔坏的车子靠边后,我与那两个人简单聊了两句。那两个人是郭强的朋友。我问他们,有没有报警。他们说报过了。我说让他们把郭强往旁边挪挪,路上车子很多,又没灯,很危险。他们说:不行,要保护现玚。正在这时,由北向南来了一辆车,从郭强的身上压过去,“嘭”的一声,郭强被拖出数十米处,那辆车停都没停,消失在夜幕中………路面上到处都是血、脑浆………郭强当场死亡………
我们三人都呆住了………我只隐约看到好像是辆红色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回过神来,我连忙打了110。没过多久,警车呼啸而来………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江宁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写道:
我因观察疏忽,撞上在公路上的郭强,后郭强又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轿车撞击,造成郭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轿车逃离现场。
现在死者家属要我全赔45万元,我觉得很冤。而且家里也不富有,又有4个老人,有两个三岁的双胞胎宝宝,根本没有这个能力赔偿,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去找个律师咨询下吧.这个案子很棘手.

具体案件比较复杂,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1、关键是看交警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交警队对你与郭强死亡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你必须对该起事故负一定的责任,因为你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尽到相应的设置提示警告的义务,致使受害人又一次受到侵害。
3、而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听取你的劝住,离开危险区域,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4、但无疑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是轿车驾驶人,让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显然不公正,根据相关规定只应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