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我是我的收入详单 个人税赋是不是太重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5:28:42
基础工资1000 效益工资2000 加班800 地方补贴260 通讯补贴100 全勤奖200 本月嘉奖800

代扣税 340
其他三险一金扣除 560元

应发合计 5340
应税所得 4703

到手工资:4437

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起征点是1600元吧。应税所得额是说在扣除1600元之后的收入吧,超出部分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扣除了我637元之后,就开始征税了,这合理吗? 我的税赋是不是太重了。欢迎指点迷津!
谢谢各位,但我仍搞不懂两个概念。个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位提到的“应纳税所得”与“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不同概念?请各位指点!

你的工资收入中通讯补贴(报税务局备案)、其他三险一金是可以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应发工资合计-通讯费-其他三险一金=5340-100-560=4680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680-1600)*15%-125=310
从你现在提供的数据(不是很完整)看,你的税收负担差不多。

附计算依据: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据你提供的资料,你的个人所得税为:

(4703-1600)*15%-125=340.45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

(实际收入-扣除标准):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