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所签订的协议有效吗?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被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18:31
一年前我被骗签订了一份股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半年后,我发现受骗后又要求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如果到12月底他还不能使合同正常履行,就如数退还我的购股款,现在超过补充协议规定的退款时间又快半年了,他仍不把款退给我,经多次追要,他说我没有那么多钱付给你,要就又签个协议,将你的购股款减半退给你,不然的话,你就等我有钱再给你吧,我没有办法,想按他的意思先把协议签了,收回部分购股款后,再向法院起诉。这样可以减少双方的损失,也可以减少我预想不到的风险。

严格来讲,这不属于被胁迫签订的协议,因为他的构成要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以将来发生的某种伤害来要挟。但其可以是属于显失公平的协议,凭什么,你要放弃一半的标的额,而他又凭什么要得到一半的标的额,显然是利用你的经验不足以及他占有你资金的优势,因此,显失公平的协议是可撤销的协议,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继续要求其返还财产,但你需要在一年内行使!如果对方还是没有任何解决问题和返款的意向,建议你还是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