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侠帮帮忙吧 民法题 我不大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55:06
[案例]张某今年16岁,在本市某毛巾厂做零时工,主要依靠自身工作收入生活,并独立居住,6月份,张某未经父母同意购买冰箱一个价值2000元,其父母向供应商明确表示反对此事。但事后供应商与张某之间仍进行了延期付款(付款期至年底)交易并签订了买卖合同,10月份张某因车祸死亡,供应商向毛巾厂和其父母要求用张某的未领取的工资支付冰箱费用, 不足部分要求其父母支付,其父母表示反对,认为张某与供应商所签合同无效,不预支付任何费用。
[问题]
请你站在一个法官的角度,对双方的主张进行模拟判决。(要求说明理由)
请写出依据的法律内容 以及判决 请写出一千字左右 谢谢啦
不要写一千字啦,太多了,给大家添麻烦了。只写出依据和判决就好啦。谢谢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张某与供应商的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为供应商与张某的债权债务有效成立,故张某父母继承了张某的遗产就负有在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偿还张某生前债务的责任,供应商有权向张某父母主张债权,但是如果张某的遗产不足以全额清偿,供应商无权要求其父母支付不足的部分。
毛巾厂与张某之间只存在劳动关系,与张某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无关,也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张某死亡后他在毛巾厂未领取的工资作为张某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债权人供应商向毛巾厂主张债权没有法律依据。

应判决:张某与供应商的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法》规定,签订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例如:若是自然人,必须是公民。 未成年人对达成合同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 在发病期间和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
张某虽已有自身资金收入但未满18周岁,按我国法律规定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法律资格,故判决张某与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此买卖合同有效。
张某死亡后,如果其父母继承其遗产的,应支付货款,但应以遗产为限。如果其父母放弃继承的,供应商可以请求以张某遗产支付货款,不足的部分,将冰箱折价,多出部分归国家所有。

合同有效。我国民法规定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说张有订立有效合同的主体资格。双方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合同的内容都符合法律要求,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其向毛巾厂要求支付冰箱费用,缺乏合理的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应该向其父母主张支付其费用,因为其父母是他的合法继承人,相应的债务也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