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国家医保分类依据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52:08
有谁知道国家医保分类依据的?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制度。本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参照执行。

新的医疗保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先说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按月缴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按月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应缴费而未缴费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缴费的70%左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按不同比例分别计入个人帐户。

再说地方附加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费用,如何按不同比例分别计入个人帐户。

在职职工:

●34岁以下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

●35岁至44岁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45岁至退休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

退休人员:

●退休至74岁以下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75岁以上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

病分轻重,分“门”付保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职工一般门急诊的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中,个人帐户当年计入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一般门急诊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