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摔伤算不算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3:31:29
上班途中,已经进入厂内区域,但并不在工作岗位上,而是在进入厂大门后通往车间岗位的道路上,步行摔伤算不算工伤?

因为本来腿部就有一点旧伤,容易受伤
问题补充:希望更多专业法律人士回答,并指明法律依据

如上面《工伤保险条例》所列,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从理论上而言,你步行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你的伤害事故比较特殊。因为依常理推断,步行摔伤一般只会导致皮肤擦伤或其他轻微伤。由于你腿部有旧伤进而受到更大的伤害,则不属于工伤保险赔付的范围。你严重受伤的结果与你的腿伤有很大因果关系,而与摔倒虽然也有因果关系,但关系不大。因此,你的本次摔伤即使算作工伤,从合理性角度而言,保险赔付的标准也是很低的,而且从实践来看,也很难获得赔偿。

在此顺便建议楼上的各位:法莫大于人情,对法律的理解不应当僵化于条文文字,而应当通过分析各种实际情况分析相互因果关系后再行判断!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照你的情况,你已经进入工厂,应该符合第2条的规定,应属于工伤.

认定手续依照<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